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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5月16日更新)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环通告〔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5月16日更新)的通告

2022-05-27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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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近期对一批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原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基地氧化塘、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河池鑫华冶炼(金冶厂区)、河池市佳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新兴选矿厂、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芙兴选矿厂、河池市双龙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柳州市宗富民松香厂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现将更新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予以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要求落实后期管理措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5月16日更新)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5月16日更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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