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7月17日至2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贵州省开展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于伟国、刘奇、程立峰,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秀峰,全国人大代表杨震、史伟云等参加了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
贵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乌江和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在贵州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贵州省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汇报,前往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磷石膏渣场、毕节市新仁乡、遵义市乌江镇等地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乌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退捕禁捕、岸线管控、水体水质等情况,前往遵义市茅台镇安龙场白酒企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茅台酒厂污水处理厂,并沿赤水河岸开展检查,了解赤水河茅台段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收集处理、河道整治等情况,听取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
郝明金指出,贵州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依法治江管水取得积极成效。
郝明金强调,长江保护形势依然复杂,隐患依然较多,法律贯彻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保护长江的重要意义,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落实法定职责,抓好法律制度执行。特别注意重视在法律实施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重点支柱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推动法律实施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