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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证排污单位注意!请抓紧时间提交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2025-02-18 08:30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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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证排污单位注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已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9月30日前)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注意:不管是否生产均需提交报告!

二、提交时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公告》,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

三、填报要求

1.执行报告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执行报告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填报。

2.需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经法人签章的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加盖公章)、实际排放量核算过程文件、全年监测报告汇编。

3.重点核对内容: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数据一致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特殊时段排放管控记录。

四、提交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填报提交。(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

五、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2.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3.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六、案例警示

2023年2月1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对云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未上传。根据该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管理要求,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为1年1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15日,经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公司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

七、操作指南(详看附件)

附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新版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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