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1件,处罚金额1623.8514万元。其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为:贵港市49件,桂林市25件,南宁市20件;罚款数额较多的设区市为:梧州市325.2009万元,贺州市225.1391万元,桂林市221.0335万元。
二、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一季度,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组合拳,办理配套措施案件10件,其中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6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为:河池、来宾市各3件,南宁、贵港市各2件。
三、免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一季度,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对10起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环境行政处罚,免罚金额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