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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之二

2025-04-15 09: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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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分别为梧州市某航空公司航空器飞行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北海市广西某码头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致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灵山县文利镇某养殖场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广西某水泥有限公司龙须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玉林市兴业县某养猪场利用无防渗泥坑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例涵盖了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非法侵占红树林、非法破坏林地等类型,在部门联动、“一案双查”、规范简易评估、创新磋商形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即日起,分批次发布。

案例二:北海市广西某码头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致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19年11月20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收到自治区林业局通知,获悉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以下简称榄根村红树林)遭受严重破坏,出现大面积死亡。11月27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对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死亡事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北海市人民政府。经批准,由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件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牵头启动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调查评估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在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对榄根村红树林死亡事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委托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对榄根村红树林死因、生态破坏程度进行鉴定评估及出具生态恢复方案。经鉴定,榄根村红树林受损面积(含死亡和严重退化)257.67亩,死亡面积为102.6亩,死亡株数37988株,总价值258.3万元。报告指出,致使榄根村红树林受损死亡的原因是该区域实施的建设项目影响了红树林的生长环境,确定榄根村红树林死亡事件的赔偿义务人为广西某码头有限公司。

(三)磋商情况

为追究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6月9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与赔偿义务人就榄根村红树林死亡事件的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经两次磋商,双方于9月15日签订了《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赔偿协议)。10月10日,赔偿义务人履行协议,在5月29日支付1800万元的基础上,补缴251.13万元,累计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051.13万元。其中:生态修复工程费用1380.14万元,生态修复试验费用491.19万元,《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死因及生态恢复方案》编制费用179.8万元。赔偿义务人与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助力环保协议,由该委员会负责实施红树林复绿工作。11月3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四)修复情况

2020年1月22日,合浦县林业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开展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死因研究及生态恢复方案编制。2020年5月,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编制完成《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死因及生态恢复方案》。赔偿协议签订后,赔偿义务人根据双方约定,积极履行协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在榄根区重点恢复红树林137.63亩、原址补种257.67亩(共19万株)、异地补植505.2亩,累计762.87亩。2021年11月,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下,赔偿义务人组织专家对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死亡红树林生态恢复补种苗木项目进行验收且通过专家评审。为确保恢复效果,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定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影像及实地踏勘等方法开展红树林恢复评估。

二、经验与启示

(一)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案件办理。本案涉及红树林破坏历史较久,损害严重,调查困难。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北海市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组织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案件办理。其中,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多次组织现场核查,合浦县林业局分别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死因调查和制定修复方案;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合浦县公安局分别以立案侦查等方式对本次事件开展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死亡红树林位于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附近海域,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评估鉴定机构等各部门依各自职责加强合作,通过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磋商,督促缴清赔偿金额,促进红树林资源的修复与保护。

(二)提前赔偿,及时开展损害修复。经预磋商,赔偿义务人先行拨付1800万元资金用于榄根村红树林生态修复。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与广西某码头公司签订协议书后,以上资金冲抵了同等金额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得以及时开展。

(三)强化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通过媒体加强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宣传,强化了公众关于保护红树林的环保意识及法治观念,促进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的融合,提供了推动生态环境向好发展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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