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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2025-04-21 09: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 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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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切实落实4月8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4月17日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切实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筑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的高效防线,4月18日,我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系统总结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重点分析当前存在困难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自开展以来,实现从零做起、破冰前行,经过一系列探索,“1+5+N”改革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明确“繁简分流”机制,解决“久磋不决”等问题,显著提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赢讲话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设区市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身存在的堵点痛点问题,明确工作职责,从3个“进一步”(狠抓高位统筹,进一步拓展赔偿案件“源头”;狠抓案件办理,进一步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工作;狠抓司法协同,进一步寻求改革创新突破)着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作指导发言,南宁、梧州、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等6市生态环境局作典型发言,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设区市相关单位400余人在分会场视频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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