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下放实施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等5个事项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制定印发《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委托实施的权力事项承担法律责任,自贸试验区对应行使权力单位承担行政责任,自治区将下放权力事项的培训纳入本部门业务培训范畴,将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列为培训对象,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开展现场调研,与片区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座谈交流相关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对策,提升自贸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为支持百色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贺州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对2个区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强首府战略若干意见精神,除国家委托自治区审批或跨设区市以外的建设项目,近日又委托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辖区内自治区本级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和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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