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工作动态

生态环境公检法齐发力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生态环境公检法齐发力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21-02-24 15:49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20年,全区查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2其中暂处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阶段2件,已立案30件;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17件,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件,暂处于审查起诉阶段3件;法院已立案17件,已判决16件,暂未宣判1件。4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共处罚金800多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多万元,查获危险废物1.6万吨。

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两法衔接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为规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与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我区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为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加强案件会商联合培训助推两法衔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定期与公、检、法部门就重大案件、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定期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先后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次行政司法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发生的多起固体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通过个案的研究,推进相关案件的办理。先后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赴来宾、贵港、桂林等市进行案件指导、督办,召开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案件会商会议,就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推动案件办理。2019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两法”衔接培训班,全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约120人参加培训。2020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河池、崇左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全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食品药品环境刑事案件业务培训班作有关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介绍,取得良好效果。

配合衔接紧密增强执法合力

2017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发文31个,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商144次,开展联合培训30余次,开展联合专项行动168次,开展联合调查案件153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1件,为司法机关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43次。2018年3月,梧州市藤县发生“3·16”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公安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公安局赴广东省江门市某企业现场调查取证,通过查阅核实环评资料、原辅材料台账、车辆进出监控视频等,进一步查实证据。2018年10月,公安部发贺电表扬我区公安机关成功侦办“3·16”案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过媒体通报表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高效运用“两法衔接”机制,通过刑事打击手段,切实强化刑责治污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担当意识,攻坚克难,勇查大案要案,为全国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标杆和榜样。2020年,“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广西桂林恭城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化工废渣涉嫌污染环境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西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高压态势,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