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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发布2694家获评“普通”等级

2021-03-29 17:53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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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06月正式公告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2020年广西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2694纳入首次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鼓励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21年3月,主动作出信用承诺1176家,全部履行信用承诺1128家,部分履行信用承诺48家,2694家参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均为“普通”。

加减结合 等级评价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环境行为信息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记分制度。企业初始分值为12分,封顶14分。企业按规定做出环境信用承诺的,以及连续12个月(含)以上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加1分;企业有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发生较大或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形的,分别给予不同的扣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值,评定其信用等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守信(分值14分)、普通(分值5-13分)、一般失信(分值1-4分)、严重失信(分值等于或小于0分)。

截至2021年3月,2694家参评企业中,1021家企业记13分,1552家企业记12分,8家企业记11分,36家企业记10分,72家企业记9分,3家企业记8分,2家企业记6分。因评价时间未到12个月,尚未评出“守信”企业。

激励惩戒 差异管理

按照《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不同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守信”和“严重失信”向社会公示、公开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主管部门推送,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或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普通”“一般失信”可查阅评价结果在我厅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模块动态公布,方便参评企业查阅信用等级,主动接受参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各界在从事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金融信贷、招投标等,可依据查询的信息对企业进行相关评估。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或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守信”企业采取激励措施,优先支持其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反之,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将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执法”,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手段,倒逼参评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树立诚信经营“底线”和敬畏法律“高压线”。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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