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一季度,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0件,罚款金额1479.58263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3.70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79万元。
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132件、来宾市94件、南宁市44件。罚款金额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桂林市296.782万元、来宾市232.0486万元、南宁市222.1955万元。
二、配套办法执行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一季度,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打出执法组合拳,全区共办理配套办法案件27件,其中查封扣押20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行政拘留1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河池市14件、钦州市5件、桂林市4件。
一季度,全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南宁市移送1件,桂林市移送1件。均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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