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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正式发布

2022-08-09 09: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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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2022年8月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本次修订是根据近两年来生态环境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具有时效性、灵活性、特殊性等特点。本次修订调整上收了燃油机组、电解锰等6类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调整下放了沿海码头、城市轨道等9类非辐射、辐射类项目,调整取消了能源类中的人工岛式油气开采、平台式油气开采项目,调整了海底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对委托审批的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权优化行为,对今后改革事权,下放审批权限起到指导作用。

《办法》的修订工作于2021年启动,期间我院技术中心参与了调整“两高”项目审批权限的相关工作及下放项目的调查研究,为修订《办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今后,我院将根据《办法》继续服务自治区级审批项目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为区内各地市做好技术评估支撑服务,进一步遏制“两高”盲目发展控制污染,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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