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总结全国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推进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相关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工作机制初步健全、工作方法不断创新、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案例实践有了质的飞跃。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压实地方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大力开展案例实践,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逐步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会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单位的与会同志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发表了意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省作为典型省份代表介绍了改革实践经验。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继续组织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案件线索筛查,二是大力推进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办理力度,三是继续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污染环境类小型案件的办理,四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结率。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广西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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