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塑料输液瓶(袋)和废玻璃输液瓶回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近日由广西标准化协会批准,广西标准化协会、广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广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联合会联合发布。
医疗机构废塑料输液瓶(袋)和废玻璃输液瓶属于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为落实垃圾分类的要求,国家和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其中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以及玻璃输液瓶等可以被利用的物质进行回收利用,但政府部门的实际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据统计,2021年自治区有医疗机构34112家,床位31.9万张,每月约产生1900吨塑料输液瓶(袋)和1100吨玻璃输液瓶,可回收物点多量大,还有少数不法分子从中渔利,给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埋下隐患。
据介绍,《技术规程》针对收集、分拣、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对医疗机构和回收单位的实际操作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回收单位“使用统一的溯源回收信息系统进行监管”的要求、设施设备及人员防护装备、回收工艺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对塑料和玻璃的分拣流程也分别作出了规定。
为便于《技术规程》落地实施,增强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化水平,相关起草单位还开发了“固废溯联”信息系统,设计了专用包装袋和专用包装箱,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对每一袋(箱)输液瓶、输液袋的每一个回收环节都进行记录,推广后可以在回收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可追溯、可追踪。目前,溯源系统已在1700多家医疗机构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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