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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亮点②:调整裁量因素,实现过罚相当

2023-08-17 08:35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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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20版)相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对裁量公式中的裁量系数、裁量因子、裁量比例进行了调整,改变过去以最高裁量等级作为首要裁量因素的做法,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特点将违法事实等方面作为首要裁量因素,对于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大幅下降,更切合我区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实际;对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两年内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通过设置较高的裁量系数予以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实现过罚相当。

同时,新增“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裁量因素,明确界定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适用裁量因子,破解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基层执法。

↑对特定具有恶劣情节的环境违法行为,设置较高裁量系数。与一般情形环境违法行为相比,计算出的处罚金额较高。

↑明确界定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适用裁量因子,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基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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