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以下简称《规则(2023版)》)借鉴先进省份经验,首次在广西提出“公开道歉守法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规定的陈述申辩期限内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书面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经集体审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10%以内执行。
以上为公开道歉守法承诺从轻处罚制度的规定
同时,《规则(2023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再细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20版)规定的9类免于处罚情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28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明确13种不予行政处罚、24种首次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开道歉守法承诺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出台,是《规则(2023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旨在打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13种情形。
以上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2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