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谱写美丽中国建设广西篇章。到2027年,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绿色根基更加坚实,美丽广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广西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绿色底蕴厚实,美丽广西全面建成。
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万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4万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编制广西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加强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三)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农文旅体康”产业融合发展,把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钢铁、有色冶炼、水泥、陶瓷、石化化工、造纸、制糖等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五)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国家铁路网项目、地方铁路专用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平陆运河、西江黄金水道等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大宗货物绿色化运输水平。推进公共交通场所、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逐年淘汰更新老旧内燃机车。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到2027年、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力争分别达到14.5%、20%,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2%、66%。
(六)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动节水产业发展。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暗河普查,用好地下水资源。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七)持续发力守护美丽蓝天。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优化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管控。全面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恶臭异味、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各市全面达标;到2035年,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以下。
(八)系统施策建设美丽河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独流入海河流、国际河流、西江、漓江、湘江、资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做好重点湖库水华风险防控。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加快广西水网建设,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到2027年,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力争达到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5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九)“一湾一策”打造美丽海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钦州湾(含茅尾海)、铁山港湾等为重点,“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监管,加快推进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完善海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发展深远海养殖。积极应对赤潮等生态灾害。到2027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以上,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50%左右;到2035年,“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十)协同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严控化工园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培育一批“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景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推动赤泥、矿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广应用可降解材料,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以红水河、左右江、西江等流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聚焦化工、制药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十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和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实施漓江、平陆运河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加大湿地、草原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与保护修复。加强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重要湿地达60处,红树林面积稳定保持在1万公顷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7.02%以上,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修订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网络,聚焦桂西黔南石灰岩、桂西南山地、南岭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白头叶猴、中华白海豚、金花茶、苏铁、元宝山冷杉等珍稀濒危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野生动植物,开展东黑冠长臂猿等重点物种联合保护。强化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措施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到2035年,全区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占全区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国家及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十四)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强化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推进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作。持续加强森林督查等攻坚行动,健全林草湿地资源监管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牢美丽广西建设安全底线
(十五)健全生态安全制度机制。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生态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完善风险应急处置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共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实现生态安全全域联动、立体高效防护。
(十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强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和分级监管机制,推进废(旧)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持续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加强核与辐射设施周围和北部湾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推进新建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和常态化演练。
(十七)强化生物安全防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加强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抓好松材线虫、互花米草、草地贪夜蛾、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创新及利用水平。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八)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立健全涵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陆地生态系统、海洋与海岸带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旅游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推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城市气候风险联防联控管理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沿海、石漠化等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区域适应极端天气气候能力。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九)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和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以及管辖海域、边境地区等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加快补齐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建设各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强化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多级防控,巩固拓展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成果运用,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联防联控应急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六、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样板,绘就多姿多彩壮美画卷
(二十)积极打造美丽广西先行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南宁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柳州绿色转型现代制造城,建设沿江生态大港口城市、蓝色海湾城市群、最美边关城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打造世界级绿色运河、生态运河。建设西江经济带、沿边临港产业园区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及河池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玉林“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等绿色发展高地。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涠洲岛国际生态旅游岛等建设。
(二十一)着力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家园。分类施策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化城市山水系统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城市、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二十二)加快发展宜居宜业美丽城镇。以提升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短板,重点开展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提升小城镇宜居宜业环境品质,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美丽城镇。充分挖掘边疆民族地区特色资源,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小城镇。
(二十三)聚力打造绿色生态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村庄。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十四)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推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塑造一批优秀典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及零碳产业园区。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创新,打造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
七、开展全民行动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康寿美丽家园
(二十五)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充分融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将生态文明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讲好广西山水文化故事。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加大绿色科技传播和科学普及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及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自然保护地等,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宣传美丽广西建设生动实践。
(二十六)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广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珍惜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发展绿色旅游。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分级综合考核。大力推行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设“碳普惠”体系。
(二十七)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持续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打造可复制、易推广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八、健全保障体系,服务支撑美丽广西建设
(二十八)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强化美丽广西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及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生态环境统计、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推动西江、九洲江、贺江等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专项审计。深化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
(二十九)强化激励政策。推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环境保护等税收支持政策。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落实国家有关重点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政策、农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持续推进粤桂九洲江流域等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建立商品林采伐反哺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加强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开发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培育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三十一)加快数字赋能。实施生态环境数智化转型,提升美丽广西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智化升级,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用好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开展全区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深入推进智慧执法建设。
(三十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工程。制定实施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第一阶段目标实现。谋划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重大工程,建立美丽广西建设重大工程清单,加强政策支持和实施管理。
(三十三)深化区域合作。持续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建设。深化与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生态环境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周边省份水污染、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湘桂走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深化闽、粤、桂、琼、浙、苏六省(区)核应急协作。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广西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美丽广西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将美丽广西建设情况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广西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分领域行动方案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加强工作衔接,协调推进、相互支撑。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实施美丽广西建设成效评估,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广西建设成效考核。各设区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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