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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生命之源岂容玷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警示录

2013-07-20 11:45     来源:广西日报2013年7月20日一版倒头条     作者:谌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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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同时对涉嫌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涉及的系列刑事案件相关的企业及政府责任人共5件13人作出一审宣判。

  这彰显出广西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保护母亲江河这一神圣生命之源的反思。

  事件回顾:一场科学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保卫战

  2012年1月中旬,河池市发生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上百万人的饮水安全。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Ⅱ级应急响应。寒冬腊月里,一场争分夺秒的龙江河科学治污保卫战迅速打响:20多位国内权威环境治污专家千里驰援;区内外500多位环境监测人员、120多名水文技术人员和上千名卫生防疫人员火速参战;驻地武警、消防、公安、民兵预备役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日夜坚守奋战在龙江河治污一线。

  在污染事件处置中,广西做出了一系列科学决策,按照专家制定的方案,河池和柳州两市迅速行动,上下游协同构筑起7道严密防线,利用龙江梯级电站的有利条件,严格控制、调节各电站和水库的下泄量,尽量把污染团控制在龙江河段,以减轻下游压力。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2012年2月22日,龙江河水质全线稳定达标,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确保柳州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达标,确保柳州市供水达标,确保柳州市不停水,确保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四个确保目标。 

  追根溯源:企业违法排污 政府监管缺失  

  经调查认定,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违法排污和有关部门放松环境风险监管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罪魁祸首的鸿泉立德粉厂以隐蔽方式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排污。打着生产立德粉的名义进行粗铟生产,不惜非法排放高浓度重金属污染物来牟取暴利。根本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厂内建有10多个大储液罐,将含有高浓度镉、砷、锌等重金属的强酸性废液暂存于储液罐。利用岩溶落水洞修建废水偷排竖井,把生产废水、地面污水直接排入落水洞,再流进龙江河,造成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而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另一家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致使该次事件后果特别严重。近10年来,地方环保部门屡次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虽然多次要求企业改正,但一直到污染事件发生时,企业危废渣场违反“三同时”要求以及废水排入溶洞的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重发展轻环保、政府监管缺失、管理制度缺位、干部作风虚浮、监管手段落后和腐败等根本问题。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检察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10名企业责任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这起事件中失职渎职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处理人员涉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金城江区工商分局、河池市环保局、河池市人民政府等。

   警钟长鸣:依法严治刻不容缓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环境问题有着清醒认识,并高度重视。2012年3月,广西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印发33个配套文件,召开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参加的攻坚战动员大会,连续下发3个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文件,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督查。

   当前,自治区正在部署各市、县(区)、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对未经批准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污染隐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督查,清查和整治结果要向自治区上报存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短评:

  对环境污染必须“零容忍”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警示我们:只有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彻底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才能确保广西环境安全,呵护好八桂大地的碧水蓝天。

  我们必须像爱护我们的生命一样,珍惜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环境污染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环境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环境污染必须“零容忍”。打得越狠,执法越严,经济转型就越快,群众的满意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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