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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发放仪式

2021-10-22 17:42     来源: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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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北海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2021年10月18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仪式,为首位提供有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群众,颁发3000元的举报奖金。

仪式上,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举报人通报了案件办结情况,对举报人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支持生态环境工作表示感谢。

下一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深入推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常态化,利用公众监督的普遍性、高效性特点,激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社会监督,提高北海市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有奖举报范围

(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0 吨以上)、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四)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进行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开工建设项目的;以及其他污染土壤的行为。

(五)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六)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七)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有奖举报途径

(一)来信举报。

1.收信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传真号码:0779-3039528,邮政编码:536000,电子邮箱:hbfg8105@126.com。

2.收信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北海市四川路58号A区(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大院内),传真号码:0779-3203201,邮政编码:536000,电子邮箱:bhzhzfj@126.com。

(二)电话举报。通过北海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电话号码:12345。

(三)来访举报。来访地址:北海市四川路58号A区(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大院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或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办。

(四)微信举报。“北海e眼”微信公众号。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来信和来访举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举报的事件应当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相关材料应在举报时提交。

举报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法律保护

(一)举报责任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程序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保密保护

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兑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与举报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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