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北海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方案》,部署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由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柴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本次专项抽查是《北海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北海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的具体工作之一,旨在通过专项行动,聚焦柴油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正规油品使用和尾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切实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控力度,进一步压实企业及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柴油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可视黑烟、使用劣质油和尾气排放超标等问题,促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专项抽查的具体方式是,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市政管理、城乡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现场检查组,对施工工地、工厂矿山、港口码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市辖区主干道行驶的柴油车进行随机抽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染物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以及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国共产党北海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北海最好的资源和最大的优势。下一步,北海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打好打赢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北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让北海人民为生活在“北海蓝”而自豪。
【延伸阅读】北海市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北政布〔2020〕35号)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亮红灯”。《通告》规定,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将严格执行《通告》相关规定,切实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控力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