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桂林市荔浦市被生态环境部授牌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近年来,荔浦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富市,推动生态惠民、创造绿色财富、增进绿色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10月14日,荔浦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1天,优良率97.9%,PM10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 PM2.5年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人文资源,荔浦市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打响生态品牌,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样本村”1个、“国家森林乡村”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3个、“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连续两轮获评“自治区文明城市”,相继荣获“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最美中国·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目的地”“中国最美山水文化旅游名县”“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广西园林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为做到生态保护有章可循,荔浦市编制国土空间、河道采砂、矿产资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规划,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6大领域34项重点指标,统筹推进各项生态建设工作,重点指标完成率达100%。同时,强化源头把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下发《荔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打好生态工程。
“十三五”期间,累积投入2.6亿元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20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754万元。
目前,全市已建成1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59套(含管网项目)建设;建成桂林市级“幸福乡村”示范村21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10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37%。建成长水岭污水处理厂、小五金企业协会废水处理站、美新污水处理厂等三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厂。144个行政村(社区)实现村屯、田园、道路、河流、沟渠、水库保洁全覆盖,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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