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区已连续3年获得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累计4.53亿元,极大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2022年4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将组织专家集中对2022年第二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展入库评审工作。为此,我区提前谋划、积极组织申报,克服受疫情、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的企业申报项目积极性不高的不利影响,完成项目申报共计42项,申请中央资金4.39亿元,较上一批次提高了49.83%。
提前谋划项目申报工作,强化中央项目库申报培训。为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3月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前一个月针对全区各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及管理要点》培训,就项目申报政策和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做了详细的讲解,强调各市应结合广西“十四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目标,根据本地区污染防治实际需求,按照“精、准、实”的要求,靠前服务,鼓励企业申报中央资金进行提标改造。
深入基层广宣传,项目“一对一”帮扶指导提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次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深入各市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与各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项目入库成功率,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一对一”审核和指导,提高我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建设质量。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打通项目管理“最后一公里”。为确保全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合理、使用科学、监管到位,科学指导各市有序推进项目实施,2022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环发〔2022〕13号),在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资金分配原则、重点支持范围以及监管调度等工作流程,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