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是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载体。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职责,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专项检查评估等方式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扎实推进玉林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2021年,截至2月底,玉林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提高到85.39%,在全区14个地市中排名由2020年的第13名跃居全区第2名;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为93.26%,成效显著。
2020年广西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玉林排第13名
截至2021年2月广西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玉林排第2名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全市各排污单位进行检查,通过加强对持证排污单位的检查、自行监测结果的核实、台账记录的核查、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等,督促各排污单位按照自行监测规范和管理要求有序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为有效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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