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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组调研指导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1-08-20 16:14     来源: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牟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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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周平顺、自治区环科院主任叶凡、工程师李夏等组成指导组到北海,对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指导组一行首先来到合浦白沙镇榄根村红树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现场调研了红树林恢复情况,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分别向指导组汇报了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整改情况,及作业区周边红树林的修复进展。调研结束后,各相关单位举行了座谈。北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陈惠政向自治区调研组汇报了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随后,各单位畅所欲言,就如何深入开展生态环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展开互动座谈。

周平顺对北海市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力争做到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源线索发现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和优化工作程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三是要根据自治区以及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遭破坏、矿山污染、危废污染等重点开展案件办理,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全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四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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