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排污单位不能用监测数据或者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排污量。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区将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中规定的小型第三产业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污染物排放量。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以在线提交形式于30日内提出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16日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王聪
电话:0771-5324465
邮箱:gxpwsf@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 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 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起草说明.doc
征集结果:(2023年03月17日 01:32:17)
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