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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10-19 00:002023-11-10 15:59  征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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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为规范我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遏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推进我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2022125日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现试行期满,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的,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通过在线提交形式反馈意见。

征集时间:202310191120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771-5714276

电子邮箱:gxhbjjd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修订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x

征集结果:(2023年11月17日 08:18:06)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到1条公众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个人

意见

采纳结果

1

陈剑映

建议明确“两高”项目的范围并公开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

不采纳。反馈意见建议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为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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