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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遏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推进我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原2022年1月25日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现试行期满,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的,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通过在线提交形式反馈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9日—11月20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771-5714276
电子邮箱:gxhbjjd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修订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x
征集结果:(2023年11月17日 08:18:06)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到1条公众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个人 | 意见 | 采纳结果 |
1 | 陈剑映 | 建议明确“两高”项目的范围并公开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 | 不采纳。反馈意见建议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为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