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业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准确、高效”原则,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我厅起草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0年7月2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电话:0771-5714363;
电子邮箱:dqc@sth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