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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标准物质采购询价公告

2024-02-07 11:5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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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第一季度标准物质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第一季度标准物质采购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标准物质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六条外均为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九)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十)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自拟)。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2月21日18时00分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我中心将于2024年2月22日11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六楼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蓝敏思,0778—2212376(采购需求);

              吴刘慧,0778—2285402(材料寄送)。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标准物质采购需求

      2.评分细则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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