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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31 11: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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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情况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048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0号)下达第一批资金9907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4号),下达第二批资金14141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2023年,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目标2:2023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6项: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285蒸吨;②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规模20蒸吨;③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98万吨;④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20台;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个;⑥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1套。

质量指标1项,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5项:①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③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可持续指标1项: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

(4)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函》(桂财资环函〔2023〕88号)等文件,下达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其中第一批下达9907万元,第二批下达14141万元,下达金额合计24048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西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048万元,已支出7054.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9.34%,各设区市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及支出情况表

序号

地市

下达资金(万元)

支出资金(万元)

执行率%

1

南宁市

1830

900.00

49.18

2

柳州市

3551

1230.00

34.64

3

桂林市

1295

500.00

38.61

4

梧州市

687

240.00

34.93

5

北海市

1428

510.00

35.71

6

防城港市

3404

800.00

23.50

7

贵港市

2720

300.00

11.03

8

玉林市

1508

230.00

15.25

9

百色市

2660

913.60

34.35

10

贺州市

140

42.14

30.10

11

河池市

1050

600.00

57.14

12

来宾市

3280

350.40

10.68

13

自治区本级

495

438.39

88.56

合计

24048

7054.53

29.3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所有拟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因此总体按照工业污染治理类95%、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类5%进行分配。

结合广西实际,以及工业污染治理类资金分配突出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原则,综合考虑各设区市项目储备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规模和工程进度进行核定后,优先支持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任务、项目储备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项目前期推进程度好、成熟度高和推广度好、对完成VOCs和NOx重点工程减排任务有利、有助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此前获得较少支持的设区市及项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2年12月7日完成全部资金9907万元的分配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次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7月18日完成全部资金14141万元的分配下达,均在要求的30日之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用于支持能力建设项目7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1202万元,占比5%,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7个(其中工业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项目21个,VOCs深度治理项目5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1个,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个,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4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2284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95%,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24048万元,区内安排资金82210.99万元,其中企业配套82079.59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31.4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目标1:2023年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目标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3〕4190号),2023年国家下达广西PM2.5平均浓度目标为27.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为95.8%;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目标分别为8640吨、5220吨。根据《关于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环办综合函〔2024〕90号),2023年广西PM2.5平均浓度为26.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9%,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1031吨和8022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6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6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285蒸吨;②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规模20蒸吨;③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98万吨;④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20台;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个;⑥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1套。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400蒸吨;②完成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规模20蒸吨;③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98万吨;④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20台;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个;⑥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1套。

(2)质量指标。

年度质量指标目标为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2023年资金项目目前有17项验收,已验收的项目均达到申请的绩效目标,验收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

年度时效指标目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5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资金项目共54个,已开工48个,开工率为89%,未能达到年度时效指标目标要求;②已完工29个(已验收项目17个,建成投运项目12个),完工率54%,达到年度时效指标目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设定生态效益指标5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5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③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完成生态效益指标。①2023年广西PM2.5平均浓度为26.4微克/立方米;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9%;③重污染天数比率0.0%;④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为21031吨;⑤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为8022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

(2)可持续指标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设施均稳定运行,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广西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9%,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高,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1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2023年度项目实际开工率为89%,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11%。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建材市场疲软,水泥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如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技改项目(3200t/d熟料生产线)、广西合山虎鹰建材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改项目(1#、2#线)和广西柳州鱼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彩钢瓦密封技改项目等6个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尽快核实情况,按相关程序实施,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完成进度缓慢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通报。二是持续“月调度、季通报、现场督查”项目进展全过程跟踪的管理模式,自治区和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均了解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强化项目管理。三是组织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专、精、准、实”的要求,靠前服务,加强对中央项目库的业务培训,指导各设区市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入库成功率。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快预储备清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大对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涉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类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从而提高后期项目开工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1月,收到《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日常监控自治区本级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财桂监〔2023〕269号)后,针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与减排评估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支出为0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组织研究,梳理问题原因,加强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跟踪调度,督促重点项目倒排工期计划,联合财政部门形成督促合力,已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成效。截至3月底,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率29.3%,较通报时提高17.6个百分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与减排评估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已由通报时的0提升至目前的79.44%。此外,对于财政部广西监管局通报相关市、县(市、区)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导调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已明显提升,南宁、柳州、桂林、贵港4个市本级执行率已由通报时的0分别提升至目前的49.18%、34.64%、38.61%、11.03%;北流市、河池市宜州区执行率已由通报时的0分别提升至目前的2.57%和18.18%。


附件: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度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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