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海洋听证办法》,我厅拟于2024年12月18日在钦州市召开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公路金鼓江大桥南,金鼓江东侧的大榄坪作业区港口辅助岸线区域内,北段紧靠钦州港航标养护及应急反应综合基地,南端水域对岸为规划的港口支持系统岸线。现就该项目用海部分是否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涉海规划、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听证参加人筛选原则及确定方式
(一)筛选原则:利益相关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二)确定方式:根据听证事项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采取报名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名参加听证,我厅将按照《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不公开听证及听证人员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进行申辩、举证、质证;
(四)查阅、核实听证笔录。
(五)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会纪律。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秀玲,电话:0771-5604380,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政编码:530028,电子邮箱:hyc@sthjt.gxzf.gov.cn)
附件:1.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2.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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