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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公告

2024-12-04 09: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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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海洋听证办法》,我厅拟于2024年12月18日在钦州市召开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公路金鼓江大桥南,金鼓江东侧的大榄坪作业区港口辅助岸线区域内,北段紧靠钦州港航标养护及应急反应综合基地,南端水域对岸为规划的港口支持系统岸线。现就该项目用海部分是否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涉海规划、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听证参加人筛选原则及确定方式

(一)筛选原则:利益相关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二)确定方式:根据听证事项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采取报名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名参加听证,我厅将按照《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不公开听证及听证人员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进行申辩、举证、质证; 

(四)查阅、核实听证笔录。

(五)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会纪律。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秀玲,电话:0771-5604380,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政编码:530028,电子邮箱:hyc@sthjt.gxzf.gov.cn)


附件:1.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2.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报名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