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评估结果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52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以来,我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创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市实施。2023年,柳州市和贵港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规范化创建(试点)验收。
2024年,我厅调整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完成辖区内10%以上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统筹指导各市持续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区列入生态环境部队伍管理系统共有95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1个省级、14个市级、80个县级),21个通过规范化验收(含2023年验收的2个),完成率为22%,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指标要求。其中,14个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验收11个,占比78.5%;80个县级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验收10个,占比12.5%。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下一步,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单位要持续巩固建设成果,不断补齐短板,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并积极在非现场监管、科技辅助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上当标杆作示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尚未完成建设的单位要加快建设进度,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力争早日达标。全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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