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补充征集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59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活动中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我厅拟补充征集一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管理政策,原则上应该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
(五)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专家库统一管理。
(六)无犯罪、违纪违法记录。
专业条件:
(一)熟悉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尾矿库、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
(二)熟悉国家和广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掌握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
(三)熟悉污染防治类项目的投资概算、工程造价以及资金审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复核意见等,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在专项工作中发现与受邀参与的咨询评审有关当事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4.按时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5.禁止利用技术评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一)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
(二)客观、真实地填写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承诺书(纸质版原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为主题,报送至电子邮箱gtc@sthjt.gxzf.gov.cn。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提出拟增补专家名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拟增补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
(五)专家库将按照各个领域管理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旸,0771-5355010。
附件:1.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