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 广西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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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重点支持5个左右城市先行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力争推动1—2个城市成为全国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到2030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城区环境全面改善、生态宜居品质进一步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争取9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加快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保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和实现差异化发展。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城市布局,统筹推进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控新城扩张式发展路径。
(二)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力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新能源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现代海洋产业、生物工程、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钢铁、有色冶炼、水泥、陶瓷、石化化工等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开采—低碳冶炼—高效回收—循环利用”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绿色生态化转型。
(三)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推进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加快北部湾港及内河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持续推进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建设,提升装备运行维护和乘客服务智慧化水平。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
(四)加快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在城中村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研究,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
三、绘就蓝天、碧水、净土城市画卷
(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差异化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精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项目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各要素协同管理和衔接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
(六)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深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城市移动源结构优化和高效监管,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着力解决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七)守护城市碧水清波。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保护和修复城市湿地,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推进海洋垃圾常态化清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八)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鼓励受污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城市
(九)营造美好生活宜居空间。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强化绿线管控,加强城市及周边山体、水体、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优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公园和绿道体系,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完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
(十)提升宜居生活品质。规范城市室外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常态整治、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等行动,提升市容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工业企业、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全面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十一)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城市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制度体系。优化生态廊道网络,通过整合公园、湿地、森林、河流等关键节点,塑造连续完整的生物迁徙通道。践行生态优先,在城市建设和更新过程中预留生态保育区,提升城市蓝绿空间容量和质量。开展城市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多样性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评估,推动城市生物多样性常态化监测。利用城市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种质资源库(圃)、校园等区域和设施,开展自然教育,强化户外感性认识,促进人与城市生物多样性“零距离”。
(十二)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培育一批“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景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推动赤泥、电解锰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加快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公共机构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全覆盖所需的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生活垃圾“埋转烧”深入开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强各环节规范管理。
(十三)积极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加快城市“文旅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广西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品牌地方实践。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依托城市文化底蕴研发推广生态康养产品、生态研学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等。加强历史人文与自然景观融合区域的整体保护和塑造,不断丰富自然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产品的高品质供给。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推进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和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建设,升级打造边关风情旅游带和西江生态旅游带,着力打造南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等。
五、打造健康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
(十四)有效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测,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加快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及更新完善,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有效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
(十五)提升城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聚焦涉重金属企业、矿山、尾矿库、“散乱污”企业等,强化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系统整治和监测预警,有效管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人口密集区域及重大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的电磁辐射监测和污染防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
(十六)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建立健全城市气候风险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强化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生态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划定城市洪涝风险控制线。建立健全由极端气候事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和传染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优化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运体系,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十七)建设城市健康公共场所。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配置安全设施,健全无障碍通道,配备必要的急救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巡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及传染病防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监督。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十八)提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能力。推动多部门政策融合,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和健康提示制度。构建全方位环境健康风险应对体系。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技术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智赋能的环境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综合平台,强化环境危害因素健康风险预警干预。
六、着力提升城市数智化治理效能
(十九)强化数智化环境治理水平。梯次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美丽广西建设,构建全区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数智化转型。强化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创新应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面向新一代智能终端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提升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加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智化升级。构建全区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优化完善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探索提升城市“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加快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智能化精细化治理。
(二十)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围绕大气、水、海洋、土壤、生物等多要素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人工智能驱动的监测预测、模拟推演、问题处置等能力。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城市,实现智慧高效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
(二十一)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住宅老旧电梯、供水、燃气、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环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扎实推进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城市设施设备提质升级。
(二十二)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打造可复制、易推广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等,用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品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普活动,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环境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科普课堂、邀请公众做环境监督员、举办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广告材料。
七、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
(二十三)充分发挥美丽城市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分批次将工作基础好、意愿强的设区市择优向国家推荐,争取纳入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纳入推荐名单的设区市率先明确到2027年的预期目标、任务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和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标志性成果。以条件成熟的城市为引领,分批次打造美丽城市建设样板,逐步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全域覆盖。
(二十四)推进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逐步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到2027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分别达到5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二十五)建设高品质生态社区。持续推动低碳、宜居、清洁、宁静、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优化十五分钟生活圈要素配置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绿色低碳及生物多样性友好水平。鼓励各设区市组织生态社区试点建设,开展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二十六)推进各类美丽细胞建设。鼓励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企业基于自身实际开展碳足迹试点。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美丽城市建设统筹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指导、调度,制定支持引导政策,强化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联动。各设区市对美丽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任务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
(二十八)强化全过程管理。各设区市须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研究美丽城市建设总体安排,参考美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根据本地特征细化、优化美丽城市建设要求,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工程项目。研究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机制,定期对美丽城市建设进展进行评估,适时发布美丽城市建设评估报告。
(二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纳入自治区级美丽城市支持范围的设区市优先部署美丽广西建设的改革事项、创新任务等。指导各设区市谋划美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将美丽城市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美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美丽城市建设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政银合作、中长期贷款优势,创新融资模式。
(三十)强化宣传推广引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美丽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推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美丽城市建设评价、优秀案例推荐。鼓励各城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展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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