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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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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