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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