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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召开广西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终期评估工作讨论会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0〕1723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1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的自评估工作,我厅拟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讨论会,研究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9月21日15:30—17:00。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楼会议室(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三、会议主要内容
对我区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进行自评估。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能,对照环办土壤〔2020〕19号文件中的自评估报告大纲,梳理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四、参加人员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下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各1人;自治区地环站相关技术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9月18日将本单位参会回执表发送至邮箱gxtrc1250@163.com。
(二)会后,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大纲,按照工作职能,总结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自评估报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gxtrc1250@163.com。
(三)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李林娟,0771-5714353。
附件:1.参会人员回执表
2.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