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6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有关安排,我厅在各市报送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基础上,经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增补名单意见,研究制定了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共包含1299家排污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6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94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22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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