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职改字〔2019〕5号 |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
各市职改办、生态环境局,本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途径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 在广西境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3.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4.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有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中明确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 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学历或资历破格,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应在申报前经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级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无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
(三)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的人员范围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
(四)申报途径
1.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 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在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广西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职改办和生态环境局应为申报人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出具委托函;区直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应由厅级主管单位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否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改办不予受理。
5.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附件2)。
三、申报系统
(一)本年度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以及各级职改管理部门应认真阅读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按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进行审核,并按层级关系将材料提交至相应职改办;申报人员应当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
(二)申报专业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评委会。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由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从“我要报职称”进入注册、申报。申报人员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微信、短信或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重新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逐级上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所有申报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申报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在相应栏目如实填写和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 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 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2)申报人应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位置。
(3)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
(4)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5)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
费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6)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手机号码。
4. 学历材料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可查询学历信息的参评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 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所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并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应予以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6. 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本行业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任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到指定位置。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学位)发表的论文、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原件扫描。
(2)论文扫描内容为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著作扫描内容为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材料均无效。
8. 主要经历材料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含)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所取得的职称。
9.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到指定位置。
10. 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附件6),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审核推荐
1. 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核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完成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核工作期间,要密切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对被退回的申报材料,要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修改并及时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5-1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要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各地市面试答辩由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审议推荐小组成员均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结果上报函尾页签字确认。
(6)除按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报或委托文件。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的申报职称文件或评审委托函,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结果文件(附件1),内容包括:①基本条件是否满足;②专业经历是否符合;③业绩成果条件是否符合;④论文著作条件是否符合;⑤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
2. 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核实,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和收费
(一)评审时间
1. 2019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报送材料阶段,以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其中,2019年7月18日8时至9月18日18时为申报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2019年7月27日8时至9月30日18时为申报材料退回补充修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2019年10月1日8时至11月30日18时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公示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职称评审”栏目。
(二)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正高450元/人次、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个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凭财务部门缴款通知书一次付清。缴费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501室(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771-2618902。
六、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证书审验通过后,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查询证书真伪”栏目核验职称证书信息。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407室,邮编:530028,电话:0771-5713431(兼传真)。
(四)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5505013(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附件:1.申报人单位审查结果文件范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35号)
3.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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