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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广西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调查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2024-11-08 10: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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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广西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调查技术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调查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完成南宁、钦州、贵港、玉林等4个地市的20个优先监管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协助完成监测方案及地块重点监测报告编制,提交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工作总结报告1份。

(二)技术要求: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31号)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2018〕884号)等技术文件相关要求。

(三)时间要求: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五)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40%预付款;供应商完成优先监管地块现场调查,提供所收集的资料并经采购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50%款项;本合同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10%款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或能提供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单位自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月的企业/单位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采购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如无法提供,请出具关于无法提供该材料的说明,须盖公章);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1)、询价记录表(附件2)(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书等(附件3)(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并填写,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排序顺位第一的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12日18:00前将报价材料(含电子版光碟刻录)提交或邮寄我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稳福,0771-2230591


附件:1.采购需求响应表

      2.采购询价记录表

      3.服务承诺书

      4.综合评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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