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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定资产清查项目的比价公告

2024-11-14 09: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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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固定资产清查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清查盘点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三、采购方式

比价。

四、采购内容

指派至少4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持有资产11136万元进行清查盘点、系统录入、系统资产信息完善、条形码贴标、财务调整;在清查工作中对核查不符合资产使用条件的,按会计制度要求归集整理,交由甲方财务科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工作,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账实、账物不符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财务制度进行处理,达到账账、账实、账物相符并出具资产鉴定书、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采购单位名称)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报价表(附件1);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需求响应表(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纳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八、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于2024年11月18日18:00前,将报价响应文件纸质件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南宁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九、评审办法

最低价成交法。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按服务质量保证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覃福宇

联系电话:0771-2616023


附件:1.报价表

      2.需求响应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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