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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4729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规范〔2024〕7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0-29 09: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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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疾控局,各隶属海关: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的通知》(环固体〔2024〕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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