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疾控局,各隶属海关: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的通知》(环固体〔2024〕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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