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或消除此类污染物。中国作为公约的签署国,有责任履行公约义务。我区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发布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以确保全面完成履约目标。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广西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案,明确提出禁止新增列的五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等)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工作目标是通过有效履约,减少或消除这些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提升广西的履约能力,促进绿色发展。主要任务包括强化科技支撑和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协调机制,压实企业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三、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简本)的通知》(环固体〔2018〕167号)、《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编制地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函》(固体函〔2019〕36 号)、《关于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的通知》(环固体〔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涵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境,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要求各市相关部门根据广西方案要求,组织和实施辖区相关履约行动。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广西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强化组织机制,确保各部门协同合作;二是加强履约能力建设,提升相关行业的履约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行为;四是加强含量限值管控和进出口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履约意识;六是鼓励研发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六、新旧政策对比
广西为响应生态环境部的号召,更新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实施计划。新方案(2024年增补版)相较于旧版,显著扩大了履约目标,新增了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等五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规定。此外,新方案强化了科技支撑和履约能力建设,提升了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加大了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组织机制上,新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实现国家方案的目标。资金保障方面,新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府需落实必要的履约资金安排,以支持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广西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为履约行动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国际资金支持,如全球环境基金和双多边赠款资金,以确保履约行动的顺利进行。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广西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方案及广西方案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将根据国家方案的要求和广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底前取得显著进展,并持续推进至完全实现履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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