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392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规范〔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规范我区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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