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止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已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针对环保领域容易发生“一刀切”问题的10个方面,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提出10项工作措施,要求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上下贯通、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为建立健全常态长效防止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措施》。
二、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在前期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和集中整治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容易发生环保“一刀切”问题的各类情形,研究制定10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精准管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主要内容
(一)严禁对工业园区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在规定时段集中停产检修。
(二)严禁对特色产业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特别是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综合整治,并着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三)严禁对工程项目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依法依规实施。对于工程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在规定时段集中修整。
(四)严禁对采石采砂采矿行业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五)严禁对养殖行业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六)严禁对生活服务行业搞环保“一刀切”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娱乐、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制订整治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七)严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搞“一刀切”
重点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调试等领域,切实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不断规范环保服务行为。坚决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以停工停业停产为要挟,指定或授意特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环保服务。
(八)严禁环境监管执法搞“一刀切”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涉企收费和罚款,对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慎用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禁不区分情况一律顶格处罚,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查处一些涉及民生、问题较小或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时,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
(九)严禁以应对环保考核评估等为由搞“一刀切”
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无差别化错峰生产,甚至紧急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停业;不得在上级检查考核期间,不考虑实际情况突击整治环境问题。科学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标准等文件,不得未经评估论证和规范性审查,拍脑袋决策、层层加码。
(十)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由搞“一刀切”
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时,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整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时,既要做到认真核实、坚决整改,也要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加强对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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