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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2238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6日
标  题: 【音频+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桂环规范〔2026〕2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效力状态:有效

【音频+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2026-01-26 08: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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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公布解读材料”的要求,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工作需要,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日常管理,提升环评技术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于2026年1月15日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旨在构建更加系统完善、权责清晰、动态优化的专家库管理机制,为全区环评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必要性

(一)适应环评管理新要求的需要。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审查的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提出更高要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桂环规范〔2020〕11号)在专家遴选标准、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监督体系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新阶段环评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需求。

(二)填补专家管理全过程制度不足。国家层面相关规定侧重于专家库的宏观管理,对地方专家库的组建、运行、考核、退出等具体环节缺乏细化规定。我区环评审查实践中,在专家抽取使用、履职监督、信用联动等方面存在制度依据不够细化、操作流程不够统一等问题,需要通过重新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入库—履职—考核—出库”全周期的管理制度。

(三)提升环评审查质量与公信力的要求。专家评审是保障环评文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当前存在部分领域专家资源分布不均、个别专家履职不尽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新《办法》,旨在通过严格准入、强化考核、动态调整,打造一支高水平专家队伍。

(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举措。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制度,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以高水平的专家咨询推动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正文五章共十五条,以及五个附件。正文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专家库遴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库使用和管理、附则。附件分别为入库推荐表、专家承诺书、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专家考核表、出库申请表。

(一)构建系统严格的专家准入机制。确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与监督的工作机制,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公开征集。构建系统严格的专家准入机制。系统规定专家入库的九项基本条件,涵盖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身体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并设置公示、审查、审议等程序,确保专家队伍素质。

(二)明确权责对等的专家权利义务体系。以清单形式明确入库专家享有的五项权利,包括独立发表意见权、知情权、获得报酬权等。同时详细规定专家应履行的十一项义务,突出强调科学公正、保密廉洁、主动回避、参加培训等核心责任,并制定《专家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

(三)建立全过程闭环的考核与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评分制”,每次审查后由组织单位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两方面对专家进行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明确列出七类立即出库情形(如违反廉政保密规定、列入失信名单、考核结果差、无故缺席等),并对严重违规者设置3年内禁止再次入库的惩戒措施,实现“能进能出、优进劣汰”。

(四)规范专家库使用运行与审查独立性保障机制。规范专家库使用运行与审查独立性保障机制规定审查专家原则上从库中随机抽取,保障选用公平。为防范潜在利益关联,明确四条主动回避原则,同时新增两项专家库管理规则:一是同一项目审查专家来自不同单位;二是退休未满3年的专家,不得参与其原单位相关项目的审查。在确保主体专家源自专家库的前提下,对临时选用库外专家进行了规范,并严格控制其比例不超过总人数1/3,要求专家信息变更须及时在专家库系统中更新并报备,实行调整专家名单年度公开,提升管理透明度。

(五)强化专家能力建设与持续发展。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1至2次入库专家培训,并不定期召开座谈交流。将“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相关培训”明确为专家的义务之一,推动专家知识持续更新,紧跟生态环境保护新政策、新技术、新标准。

四、新街办法衔接与过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桂环规范〔2020〕11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同步开展新一轮专家征集与遴选工作。根据《办法》关于专家库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的规定,原专家库成员需与其他申请人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纳入新组建的专家库。未来,专家库将严格按照新《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鼓励区内各市、县(市、区)级环评专家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推动全区专家库管理标准的统一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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