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规范使用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糖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今年1月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大幅下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扭转空气质量下滑不利局面,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月17—18日,生态环境部到我区督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指出广西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存在7方面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从本级预备费中安排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7479万元,用于未离田蔗叶打捆离田补贴。为规范做好资金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用好该补贴资金、有效推进蔗叶离田利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部署安排,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相关指示批示,落实生态环境部指出我区蔗叶离田率低、离田综合利用补贴明显不足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务必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资金使用目标。通过使用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对开展蔗叶离田作业进行补贴,推动本榨季已砍收未离田蔗叶及未砍收甘蔗产生蔗叶(以下统称未离田蔗叶)约150万吨(统计截至2月20日)加速离田。
三、补贴资金来源。从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备费中安排7479万元。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0号)。
四、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榨季未离田蔗叶涉及的10个设区市39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包括机械打捆和人工打捆)的主体(含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经纪人、个体农户、家庭农场等),根据蔗叶实际离田量给予补贴,相关市、县(市、区)已有相关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五、补贴方式及标准。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的补贴方式为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补贴标准为50元/吨。由相关县(市、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作业主体办理补贴手续,作业主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补贴流程。
(一)补贴申请。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个月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3.蔗叶回收企业所出具的回收重量证明(附件2)、过磅单等材料,证明包含作业主体(组织或个人)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运输车牌号(或运输车辆信息)、蔗叶回收重量等内容,并加盖回收企业公章;
4.蔗叶回收资金支付记录及蔗叶装运、过磅场景水印相片等材料。
(二)作业量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重点对蔗叶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重量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县(市、区)糖业发展、农业农村(农机中心)、财政部门组成复核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糖料蔗种植主体、制糖企业、蔗叶回收企业对作业量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审核(复核)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附件3、4)。
(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经由复核组确认并签字盖章的补贴申请情况汇总后(附件5)报请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七、补贴时限。作业主体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4/2025年榨季结束,在规定补贴作业范围内开展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可按程序申请补贴。根据下达的资金总量,如在本榨季结束后补贴资金有结余,则调剂到2025/2026年榨季使用(2026年2月20日前),逾期未使用完成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
八、强化工作保障。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复核组有关部门对复核结果负责。相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县(市、区)糖业发展、农业农村(农机中心)、财政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广泛宣传蔗叶离田补贴政策有关情况,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推动补贴及蔗叶离田工作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的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并存档备查。各申报主体对其提交的作业量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专班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对资金使用及蔗叶打捆离田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1.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表
2.蔗叶回收量证明
3.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公示
4.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公示表
5.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