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7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
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利用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1条15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6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以及固态、半固态及液态危险废物投加处置系统和旁路放风系统等,并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等。
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6月,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兴业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6万吨/年工业固废和4万吨/年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玉环项管〔2020〕35号),你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4月,你公司首次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4、HW06、HW08、HW09、HW11~13、HW17、HW18、HW46、HW48~50共14大类120小类危险废物6万吨/年,有效期1年。2024年10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4、HW06、HW08、HW09、HW11~13、HW17、HW18、HW46、HW48~50共14大类119小类危险废物6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4、HW06、HW08、HW09、HW11~13、HW17、HW18、HW46、HW48~50共14大类119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详见附件)6万吨/年,证书编号:GXYL2025002,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和水泥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水泥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发现废气、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指标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二)做好入窑物料的成分分析,确保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最大容量、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低位热值、有害成分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拌料坑入料及使用管理,避免危险废物在料坑贮存过久,减少环境风险隐患。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及时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经营情况,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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