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313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0号),下达第一批资金11129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6号),下达第二批资金24184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目标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具体分解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7个。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7项: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30蒸吨;②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560万吨;③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74万吨;④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350万吨;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7台;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6个;⑦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50套。
质量指标1项: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5项:①PM2.5年均浓度下降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②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③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53号),下达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其中第一批下达11129万元,第二批下达24184万元,下达金额合计35313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3月25日,广西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313万元,已支出7256.7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0.5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所有拟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因此总体按照工业污染治理类95%、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类5%进行分配。
围绕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9号)等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支持进入预储备项目清单的项目,着重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的部分设区市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问题,以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支持推动一批已申报审核入库的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实施,形成部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污染减排量,为广西完成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以及新上项目提供污染物削减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财政厅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4年11月15日收到提前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4年12月12日完成全部资金11129万元的分配下达;2024年6月24日收到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4年7月24日完成全部资金24184万元的分配下达;均在要求的30日之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用于支持能力建设项目10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1746万元,占比5%,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37个(其中工业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项目8个,VOCs深度治理项目7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2个,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个,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个,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2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33567万元,占资金总额的95%,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但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影响,水泥企业经营困难,水泥企业项目未能如期开工,部分项目方案前期工作不够扎实等原因,预算执行率偏低。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35313万元,地方财政安排资金125669.71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目标1:2024年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目标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4〕161号),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PM2.5平均浓度目标为27.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为95.9%;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目标分别为11520吨、6960吨。根据《关于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环办综合函〔2025〕66号),2024年广西PM2.5平均浓度为2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1%,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7186吨和11514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数量指标值共7项: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30蒸吨;②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560万吨;③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74万吨;④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350万吨;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7台;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6个;⑦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50套。
广西年度数量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30蒸吨;②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560万吨;③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48万吨;④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350万吨;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10台;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7个;⑦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50套。广西完成年度目标7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质量指标值共1项: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年度质量指标值完成情况:2024年资金项目目前有9项已验收,验收合格率为100%。完成年度质量目标1项。
(3)时效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时效指标值共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广西年度时效指标值完成情况:①资金项目共47个,已开工40个,开工率为85%,未能达到年度时效指标目标要求,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为:一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水泥企业经营困难,水泥企业项目未能如期开工。二是部分项目方案前期工作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优化调整,项目进展缓慢。②已完工25个(已验收项目9个,建成投运项目16个),完工率53%,达到年度时效指标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时效目标1项,完成率5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中央下达年度生态效益指标值共5项:①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③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2024年广西PM2.5平均浓度为25.4微克/立方米;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1%;③重污染天数比率0.0%;④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为27186吨;⑤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为11514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完成年度生态效益目标5项,完成率100%。
(2)中央下达年度可持续影响指标值1项: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设施均稳定运行,工程设施稳定运行率100%。完成年度可持续影响目标1项,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共1项: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广西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1%,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高,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完成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1项三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2024年度项目实际开工率为85%,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15%。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建材市场疲软,水泥企业经营困难,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二是部分项目方案前期工作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优化调整,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力,涉气污染减排任务大幅超额完成。2024年,广西深入研判分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系统谋划减排工程,全面推进科学治污和精准减排,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量约占下达减排目标的235.99%和165.43%,减排任务大幅超额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桂环办函〔2024〕211号)等相关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好项目实施。
一是倒排计划,有序推进。针对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尽快核实情况,按相关程序实施,指导企业倒排项目工期计划。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完成进度缓慢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通报。
二是持续“月调度、季通报、现场督查”项目进展全过程跟踪的管理模式,自治区和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均了解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强化项目管理。
三是多方面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涉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类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从而后期提高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二)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广西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