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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17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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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314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4号)下达提前批资金3570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4号)下达第二批资金1744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填报了《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推动完成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具体分解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1个。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3项:①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6个;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数量2个;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吨/日。

质量指标3项: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比例≥90%;③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合格率≥9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4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1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7%。

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新完工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85%。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涉农整合)的通知》(桂政合〔2023〕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4〕15号)等文件,下达资金到各市(县、区),其中提前批下达3570万元,第二批下达1744万元,下达金额合计5314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除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两个指标值高于下达目标,其余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314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完成支出2405.28万元,执行率45.26%。各县(市、区)资金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及支出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下达资金(万元)

支出资金(万元)

执行率(%)

1

横州市

1000

937.9

93.79

2

灵川县

400

280

70

3

海城区

350

245

70

4

德保县

550

40

7.27

5

金秀瑶族自治县

550

390.67

71.03

6

凭祥市

320

224

70

7

融水苗族自治县

412

0

0

8

钦南区

480

0

0

9

钦北区

100

0

0

10

灵山县

500

287.71

57.54

11

金城江区

280

0

0

12

龙州县

372

0

0

合计

5314

2405.28

45.26

2.地方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情况,县(市、区)地方投入资金共计603.59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完成支付140.03万元,地方资金执行率23.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资金下达后,根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优先安排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广西重点流域沿线地区、边境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提前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12月8日完成全部资金3570万元的分配下达。2024年6月20日收到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4年7月19日完成全部资金1744万元的分配下达。均在收到文件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地方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2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431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1.18%;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1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10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8.82%。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县(市、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但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扎实,项目提级论证耗时长,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执行率偏低,截至评价期资金执行率为45.26%。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531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03.59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广西总体绩效目标为:推动完成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广西实际完成情况为:2024年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4个,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数量2个,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95吨/日。在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上虽然仅部分达成目标,但从国家下达广西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目标来看,2024年广西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目标。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25年第2期〔总第69期〕),广西2024年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458个(年度任务数3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9.4%(年度任务目标27%);新增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8个(年度目标任务数8个),全部完成国家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目标。经环境整治后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年度数量指标值共3项:①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6个;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数量2个;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吨/日。

广西年度数量指标值完成情况:①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4个;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个;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95吨/日。广西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33.33%。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开展提级论证等方面耗时较长,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未完工,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中央下达年度质量指标值共3项: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比例≥90%;③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合格率≥90%。

广西年度质量指标值完成情况:①竣工验收的2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比例达到90%;③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合格率100%。广西完成年度质量目标3项,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中央下达年度时效指标值共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40%。

广西年度时效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实施项目共13个,已开工7个,开工率为53.85%,未完成绩效目标;②完工项目5个,完工率为38.46%,未完成绩效目标。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开展提级论证等方面耗时较长,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开工率、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

(1)生态效益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生态效益指标值1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7%。

广西年度生态效益指标值完成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9.4%。完成年度效益指标1项。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新完工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广西年度可持续影响指标值完成情况:项目完工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完成年度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1项:群众满意度≥85%。

广西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认可度极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满意度达到85%。完成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过程中4项三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4个,下达指标为6个,偏离目标33.33%;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95吨/日,下达指标为500吨/日,偏离目标41%;项目开工率53.85%,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46.15%;项目完工率38.46%,下达指标为40%,偏离目标1.54%。

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项目前期工作耗费较多时间。二是项目提级论证周期长。根据《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涉及地方投入资金,需要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各县(区)项目的提级论证工作也是首次开展,缺乏提级论证工作经验。三是项目实施缓慢进度未达预期。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实施时进度缓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科学谋划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强力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帮扶指导,针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矛盾多的项目进行现场帮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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