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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17 16: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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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36396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1号)下达第一批资金25162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62号)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11234万元。

2.区域绩效指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桂林市、贵港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支持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8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整治,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1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具体分解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9个。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11个: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8个;②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68(吨/年);③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5.4(吨/年);④新增污染负荷总氮削减量9.6(吨/年);⑤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0.7(吨/年);⑥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吨/天);⑦新增的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数量1个;⑧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147平方公里;⑨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58平方公里;⑩新增开展的地下水调查评估类项目数量4个;⑪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数量1个。

质量指标1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个: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5%。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4个:①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1)2024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8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1号)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387万元;同时编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3775万元,资金下达进度100%。

(2)2024年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52号),下达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954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函〔2024〕50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686万元,资金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的同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5日,广西2024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6396万元,已支出485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3.33%,各地区情况详见表1。

表1 资金下达及支付情况

序号

地区

下达资金(万元)

支出资金(万元)

执行率%

1

自治区本级

5461

3827.80

70.09

2

南宁市

3167

0

0

3

柳州市

2000

0

0

4

桂林市

6312

620

9.82

5

梧州市

3969

54.4

1.37

6

北海市

386

0

0

7

钦州市

1751

0

0

8

贵港市

4000

348.8

8.72

9

百色市

3950

0

0

10

河池市

2500

0

0

11

来宾市

900

0

0

12

崇左市

2000

0

0

合计

36396

4851

13.3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根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和重点考核任务的衔接紧密性等因素,资金下达后,优先安排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保护饮用水安全有直接贡献的项目,重点支持长江流域、平陆运河区域、边境县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支持湘江支流资江、郁江支流镇江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围绕2024年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广西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确保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中优先选择对水质改善有直接贡献的成熟项目予以支持,并确保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超过此次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同时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3年11月8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一批资金,2023年12月8日完成资金下达(其中3775万元编入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部门预算);2024年6月20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二批资金,2024年7月19日完成第二批资金下达(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部门预算1686万元)。均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文件30日内)下达资金。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整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重点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4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2504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8.8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4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588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6.17%;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5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546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5%,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问题。但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扎实、提级论证难以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受阻等原因,执行率偏低。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3639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38.54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共支持开展23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自治区本级和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项目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1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绩效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小于36%,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2024年,广西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中,广西8市入围全国前30名,其中6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连续5年排名全国第1。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数量指标值共11项: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8个;②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68(吨/年);③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5.4(吨/年);④新增污染负荷总氮削减量9.6(吨/年);⑤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0.7(吨/年);⑥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吨/天);⑦新增的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数量1个;⑧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147平方公里;⑨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58平方公里;⑩新增开展的地下水调查评估类项目数量4个;⑪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数量1个。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新增污染负荷COD、氨氮、总氮、总磷削减量分别达到1.2吨/年、0.3吨/年、0.2吨/年、0.035吨/年,完成率分别为2%、6%、2%、5%;②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吨/天,完成率0%;③新增的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数量1个,完成率100%;④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029平方公里,完成率20%;⑤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31平方公里,完成率53%;⑥新增开展的地下水调查评估类项目数量4个,完成率100%;⑦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数量1个,完成率100%,2024年广西广东已达成继续签订第四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共识,正在加紧完成协议签订;⑧其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项数量指标完成率均为0%。广西完成年度数量指标值共3项,完成率27%。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合同等材料,预计全部项目完成后,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8个,新增污染负荷COD、氨氮、总氮、总磷削减量分别达到68吨/年、5.4吨/年、9.6吨/年、0.7吨/年,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吨/天,新增的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数量2个,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147平方公里,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58平方公里,新增开展的地下水调查评估类项目数量4个;广西湖南推进湘江流域上下游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已签订备忘录一份。完成率均为实际完成数量/目标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完成率均为100%。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同时项目提级论证涉及多层级和部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延长,耗费较多时间,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仅1个项目(资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阶段性进展。

(2)质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质量指标值共1项: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完成年度质量指标值目标0项,完成率0%。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同时项目提级论证涉及多层级和部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延长,耗费较多时间,影响项目实施进度,2024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标准、设计要求,预计项目完成后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时效指标值共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5%。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实施项目共23个,已开工9个,按实际开工率/目标开工率计算,开工率39.13%,未完成时效目标;②完工项目0项,按实际完工率/目标完工率计算,完成率0%,未完成时效目标。广西完成年度质量指标值目标0项,完成率0%。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扎实,开展初设、方案编制,进行财评、招投标等耗费较多时间,同时项目提级论证涉及多层级和部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延长,项目实施过程受阻,导致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年度生态效益指标值共4项:①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对广西考核结果,2024年,①广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2%以上,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水质劣V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小于36%,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广西完成年度生态效益指标值目标4项,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共1项: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极高,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按实际群众满意度/目标群众满意度计算,完成率100%,广西完成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11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0个,下达指标为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8个,偏离目标100%;新增污染负荷COD、氨氮、总氮、总磷削减量分别为1.2吨/年、0.3吨/年、0.2吨/年、0.035吨/年,下达指标新增污染负荷COD、氨氮、总氮、总磷削减量分别达到68吨/年、5.4吨/年、9.6吨/年、0.7吨/年,偏离目标分别为98%、94%、98%、95%;重要生态空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吨/天,下达指标为500吨/天,偏离目标100%;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029平方公里,下达指标为0.147平方公里,偏离目标80%;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0.031平方公里,下达指标为0.058平方公里,偏离目标47%。2024年度项目实际均未完成验收,下达指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偏离目标100%;项目实际开工率为39.13%,下达指标为项目开工率100%,偏离目标60.87%;项目实际完工率为0%,下达指标为项目完工率≥25%,偏离目标25%。

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前期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二是项目提级论证涉及多层级和部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延长,部分项目因多次申报提级论证未通过,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上述问题导致2024年项目预算执行率、8项数量指标、合格率、开工率、完工率均未达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压实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加强项目管理,针对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强帮扶指导,深入查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及原因,加强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相关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执行率低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指导。

2.强力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的管理,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项目完工率与预算执行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3.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开展项目谋划。做好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指导各市积极推进项目提级论证。鼓励各市优先按照预储备项目清单申报项目,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需要,谋划新的预储备项目,做好预储备项目滚动,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三是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自评结果较差的地市适当调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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