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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17 16:5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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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1949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下达第一批资金19614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3号)下达第二批资金12335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自治区本级以及南宁、桂林、钦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源头调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块调查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项目,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具体分解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4个。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7项:①开展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2282;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7615;③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7;④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数量(个)≥11;⑤实施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11;⑥实施地块调查、监测项目数量(个)≥3;⑦实施土壤污染源头调查项目数量(个)≥8。

质量指标2项:①建设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2项:①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基本消除”;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32.8。

(4)满意度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预函〔2024〕99号)等文件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19614万元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其中重点任务金额1094万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4〕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55号)等文件,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12335万元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其中重点任务金额4874万元。两批次下达资金合计31949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3月25日,广西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1949万元,已支出15546.39万元,预算执行率48.66%。各地市和自治区本级的中央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表

序号

地市

下达资金

(万元)

截至2025年3月

资金支出(万元)

截至2025年3月

资金执行率(%)

1

南宁市

2924

0

0

2

桂林市

1094

589.67

53.9

3

钦州市

500

0

0

4

百色市

2647

373.76

14.12

5

河池市

8664

1708.54

19.72

6

来宾市

550

0

0

7

自治区本级

15570

12873.28

82.68

合计

31949

15546.39

48.66

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依托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使用,激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中央引导、地方配套、社会参与”的协作格局。据统计,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共计68813.31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进入预储备项目清单的项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区域和项目等原则,对项目储备足、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以及以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好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3年11月9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2023年12月8日完成第一批资金19614万元的分配下达(其中10854万元编入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部门预算);2024年6月26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3号),2024年7月24日完成第二批资金12335万元的分配下达(其中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资金4874万元于7月5日下达),均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有关规定,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共25个,其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3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15个,此外,由自治区统筹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3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1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1个、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个、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项目1个,均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跟踪问效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4〕266号),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对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指导,要求各项目单位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资金执行。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但由于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左右,目前仍在实施周期内,加之部分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耗时长,目前尚未开工,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导致资金执行率整体偏低,截至目前广西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为48.66%。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31949万元,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68813.31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的广西总体绩效目标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以及南宁、桂林、钦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源头调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块调查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项目,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广西实际完成情况为:2024年共支持自治区本级以及南宁、桂林、钦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市开展2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其中,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及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共11个,土壤污染源头调查项目8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3个,地块调查和监测项目3个。组织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项目8个,其中6个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开工,2个项目仍在实施周期内,尚未完成污染源管控治理工作,对周边耕地的影响风险仍存在,因此未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部分未达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数量指标值共7项:①开展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2282;②实施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7615;③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7;④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数量(个)≥11;⑤实施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11;⑥实施地块调查、监测项目数量(个)≥3;⑦实施土壤污染源头调查项目数量(个)≥8。

广西年度数量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开展土壤污染监测点位2879个,该指标已完成;②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7675.86亩,该指标已完成;③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7块,该指标已完成;④支持实施11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该指标已完成;⑤支持实施11个土壤污染源治理项目,该指标已完成;⑥支持实施3个地块调查、监测项目,该指标已完成;⑦支持实施土壤污染源头调查项目8个,该指标已完成。广西完成年度目标7项,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质量指标值共2项:①建设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年度质量指标值完成情况:①2024年度共支持项目25个,其中3个为建设用地管控与修复项目,目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为0%,该指标未完成。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为:目前3个建设用地管控与修复项目均在2年实施周期内,未到效果评估时间,预计项目完成后能达到指标考核要求。②广西蓝星大华绿色化改造项目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该指标已完成。广西完成年度质量目标1项,完成率50%。

(3)时效指标

中央下达年度时效指标值共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0%。

广西年度时效指标值完成情况: 2024年度共支持项目25个,①截至2025年3月,已开工项目19个,开工率为76%,该指标未完成。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为:获得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支持的6个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因开展项目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耗时较长,目前尚未开工。②截至2025年3月,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南丹县芒场矿区红旗窿片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南丹县芒场矿区黄蜂窝片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广西蓝星大华绿色化改造项目、广西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共5个项目均已完成实施,完工率为20%,达到年度目标。广西完成年度时效目标1项,完成率5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年度效益指标值共2项:①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基本消除;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32.8。

广西年度效益指标值完成情况:①通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环境风险,并通过工程实施有效消除周边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目标基本达到预期指标要求,该指标已完成。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32.8,该指标未完成。广西完成年度效益目标1项,完成率5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年度满意度指标值共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值≥90%。

广西年度满意度指标值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到预期指标要求。广西完成年度满意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3个三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①建设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0%,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100%;②2024年度项目实际开工率为76%,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28%;③2024年度项目实际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为0亩,下达指标为≥32.8亩,偏离目标100%。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体量较大,实施周期较长。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项目完成时间需求不同,其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由于需要开展工程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为18—24个月,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效果评估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程序复杂,耗时长,开工时间滞后。治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程序复杂,因开展项目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耗时较长,导致目前项目仍未开工,尚未达到中央资金拨付条件。

三是部分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主体工程进展缓慢。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整体进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涉及工程施工内容的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类项目进展缓慢,治理效果未能达到预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持续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强化各级各参与单位各重要环节的监管要求及廉政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等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项目储备管理。充分利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成果,做好预储备项目后续跟踪,不断完善项目预储备制度。加强申报项目前期论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审核要求,进一步强化入库材料的深度与质量要求,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技术可行性,切实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

2.督促项目实施,保证资金效益

一是督促项目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进度。发现项目进度慢,及时了解原因并开展指导,避免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对于明确无法实施的项目,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终止并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二是全流程提高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效率,深入执行项目支出账目月报制度,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后附件,提高记账凭证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加强项目监督,加大帮扶力度

一是统筹推进项目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进展缓慢、存在难点堵点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各个节点,逐一抓好落实整改,确保2024年各项目按时按量高效完成。三是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督促相关市县对已建成设施或治理管控区域制定后期管理方案,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持续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市,在分配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适当予以扣减。二是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绩效管理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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