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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3月10日更新)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环通告〔20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3月10日更新)的通告

2022-03-17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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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期对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现予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关的项目。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要求落实后期管理措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2022310更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3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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